教育局的局长向县政府哪个请假
归主抓教育的副县长
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单位。
归省教育厅管(县市区教育局、地市盟教育局)。
总之,各级教育局除受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外,还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现在政府机构改革,教育局应该叫教育体育局了,也就是把教育和体育工作统归一处。
教育体育局是政府下辖的一个机关单位,某一地方的教体局就是由当地政府管,是在当地政府的统筹规划下,专门负责当地的教育体育工作。教育体育局局长由同级的人民政府任免。你说的省教育厅厅长也是由省政府任命。
那么市县教体局和教育厅就是一个系统下的上下级关系,教育厅可以检查、指导、安排、督促市县教体局的工作,在下级教体局的局长任免上可以提供参考意见,但没有任免的权力。
学校教职工骨折还要向校长请假吗
按照请假时间长短,如果比较短的话向单位领导申请就可以,如果比较长就需要向校长申请。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I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教师得了癌症可以办理病休吗?
教师得了癌症一般可以办理病休。
病休是我国对于员工病假薪资有医疗期的规定,伤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医疗期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第一年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医疗期。
医疗期内除非员工过错,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休学证明怎么开
家长给孩子办理休学证明需要以下步骤 1、告知学校:家长要第一时间要告知孩子所就读的学校领导,向学校领导提交个人休学申请书,说明休学的原因,顺便也可以咨询一下是否符合休学的条件。 2、领取休学申请表:在告诉学校领导后,学校会给家长三份学生休学申请表,家长按照要求内容认真填写,也可以让学校老师代替填写。 3、原学校盖章:家长要先准备好证明材料,比如孩子生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休学,必须有医院的诊断书,诊断书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乡卫生所的无法证明,诊断书需要说明治疗或休息的时间,休学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才可以办理休学证明。随后拿着孩子的证明材料(医院诊断书等)和休学申请表到孩子所就读的学校进行盖章,领导签字批准,领导会进行审核,特别是审核诊断书的内容。 4、县教育局审核:学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拿着申请休学的材料等到本县教育体育局的学生学籍管理科室进行审批,再签字盖章,并留一份休学申请表在县学籍科室,让县学籍管理员网上进行审核。 5、回原学校:家长拿着县教育局盖章后的休学申请表和医院诊断书到孩子就读的学校,找孩子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再进行网上学籍提交申请,对学籍进行备注说明,是休学,休学申请表和诊断书一块交给管理员就可以了。 6、注销休学备注:待孩子需要入学的时候,家长要记着到学校的学籍管理员那里进行学籍更改,去掉休学备注,然后按照正常时间入班就可以了。
体育中考请假申请怎么写?具体是脚伤(就是崴了)怎么写
不用谢申请的,不过要去医院开个证明
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1.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县教育局核准,可以免考,免考成绩按C级计算。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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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体育开医院证明能得几分 参与跑完四分钟左右
问: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做服装的专卖店导购,8月低辞工.打算中秋回家3天,但老...
答:总分30分,学校给20分,中考体育10分。 如果学校里的分数拿到满分,然后中考体育申请免考的话应该是25分。 建议详细情况还是问问自己的体育老师或者班主任吧。
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未央区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落实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办发[93]85号、陕工改发[94]1号和《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未央区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第二章 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限
第二条 事假: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
第三条 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加20天,婚假一般应在寒暑假。
第四条 产假: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
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15-30天;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42天。
第五条 哺乳假:符合《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学校工作岗位又能离开者,可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在其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
第六条 丧假: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第七条 探亲假:凡工作满1年的教职工,与父亲、母亲和配偶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1、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者,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4、教职工配偶公派出国留学,且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并在国外学习期限已达一年以上,教职工可申请出国探亲,假期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内休假,不足者予以补差。
第八条 私事出境假:凡归侨、侨眷教职工因私事需出境时,须经学校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出境手续。
1、凡申请去港澳的教职工从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之日起,给假3个月(往返路途所需时间在内,下同);
2、申请出国者从取得护照签证之日起,给假6个月。
3、教职工获准出境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限为去港澳的教职工不得超过1个月,出国的教职工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 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
以上所有假别如遇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则 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时间应计算在所休假期时间 之内。
第三章 假期待遇
第十条 事假待遇:教职工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7天 的,从第8天开始,每超过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7天以内者扣发事假期间的课时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年终考核时不予考核(以年度计算)。
第十一条 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 间,发给全工资。
第十二条 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第十三条 哺乳假待遇:假期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10%)的60%,不发津贴。假期不得从事有报酬的社会劳动,本年度不予考核。
第十四条 丧假待遇:丧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第十五条 探亲待遇:
1、国内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往返路程期 间发给全工资
2、出国探亲的教职工,探亲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第十六条 私事出境假待遇:
1、归侨、侨眷教职工凡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扣发课时津贴。
2、归侨、侨眷教职工申请出境被批准后,要求辞职的,参照《西安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病假待遇:
1、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 病假在2个月以内者,扣发课时津贴。
(2) 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者,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十10%)的90%,扣发课时津贴;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只扣发课时津贴。
(3) 病假超过6个月至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者,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 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和10%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和10%工资的80%,不发津贴。
(4)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年终不予考核,且当年工教龄不能连续计算。
(5) 曾获得西安市及其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 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 间发给本人全工资。
2、医疗期待遇:
(1) 医疗期是指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
(2) 教职工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 际工作年限,给予3至12个月的医疗期: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为3个月: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9个月;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为12个月。
(3)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 间;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
(4) 教职工的停工治疗时间应在其享受的医疗期相 应的计算时间内累加,停工治疗时间达到本人相应的医疗 期的,为医疗期满;在规定的计算时间内,停工治疗时间,未达到医疗期时限的,为医疗期未满。
(5) 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致残,医疗期满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可按照隶属关系由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评定残疾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如能坚持正常工作,学校可安排其适当工作(试工期2个月),享受相应的 岗位工资待遇;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学校可劝其辞职,不听劝告者,学校可报经上级教育局批准后按辞退处理。
(6) 教职工从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之日起10日(与寒暑假无关,下同)内应向学校书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学校应于接到申请15日内将其鉴定材料上报鉴定机构。教职工在等待鉴定结论期间,仍按医疗期对待,享受病假工资。
(7) 教职工鉴定评残所需费用,一般应由本人承担 (因工致残的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评残者,学校可报教育局批准后,按辞退处理。
第十八条 旷工处理: 教职工擅自离职或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归(包括虽续假而未经批准)或因其他情况按旷工论处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连续旷工不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不超 过30天者,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二天当月日均工资。
第四章 批假权限
第十九条 校长请假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条 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事假累计超过3周,报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1、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每月出示有关医院诊断证明,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应报教育局备案。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及时上报教育局。
第五章 请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单位)批准,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可随时查阅病假者的病历、检查等有关证明,到医院了解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已休假的天数,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材料站、勤俭公司可参照此文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中的全工资指:职务工资、 10%、津贴。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我局转发西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教发(1994)47号]同时废止。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