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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46号文件为什么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要点
1、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培育扶持。
2、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亿。
3、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4、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
5、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支持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产业。
6、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对发展相对滞后的足球项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
7、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8、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9、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鼓励发展职业联盟,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二)培育多元主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场馆等资源配置,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打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办好体育用品、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博览会。
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大型体育赛事充分进行市场开发,鼓励大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挖掘品牌价值。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
(三)改善产业布局和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壮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海峡西岸等体育产业集群。支持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江河湖海、山地、沙漠、草原、冰雪等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产业。
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大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积极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升传统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抓好潜力产业。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加快发展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对发展相对滞后的足球项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以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为突破口,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制定冰雪运动规划,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场地,促进冰雪运动繁荣发展,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
(四)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拓展业态。丰富体育产业内容,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
促进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鼓励交互融通。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专项规划,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
(五)丰富市场供给。
完善体育设施。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发展健身休闲项目。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航空、极限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精品赛事。
(六)营造健身氛围。
鼓励日常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促进我国体育经济发展的实施举措有什么呢?
要想促进我国体育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更多的动力,体育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体育经济发展的新领域。尤其是随着党和国家对体育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各地可以将体育经济作为扩大内需和创新发展的着力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体育旅游、体育表演等新领域产业资源的规划建设,明确新型体育经济项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并执行体育经济新领域的产业标准,创新发展思维,进而全面提升体育经济新项目的运营管理水平。
同时,要充分利用冬奥会等契机加快冰雪运动项目的发展,为体育经济的发展发掘新的增长点,并积极推动相关体育要素与社会各领域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和更高程度上的融合创新,开拓出全新的体育经济发展领域,借助体育、科技、文化、人才、品牌等要素的融合与集聚形成新的发展项目,丰富体育经济新领域的内容与形式,在体育经济领域生成更多的生机与活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开放与发展,在发展体育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充分的肯定市场的导向地位,通过对体育市场进行充分的完善与规范,提高体育市场的建设与运营效率,更加凸显体育经济在助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对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育经济发展的市场体系,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对体育消费的刺激和体育项目的扶持发展来为体育市场网络的建设提供有效支撑。尤其是当前阶段,根据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来看,传统的经营和发展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阶段的经济市场发展的需求。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传统的体育产业加以市场化改革,通过不断规范体育竞赛和表演市场等,大力提升体育产品的总体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并通过多种途径刺激人们参与体育消费,从而逐渐改变我国当前体育核心产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局面。
而对于政府来说,应为体育中介产业的发展和升级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并积极主动地推动体育人才培养工作,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为我国体育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基础,减少其进一步发展的市场阻力和政策性障碍。
科学的发展政策支持,不仅是助力我国体育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最佳方式。关于优化体育经济发展的政策具体实现方式有三种。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体育投资行为加以法律层面上的限制,以此为基础来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支持。
要将广告权益下放到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手中,当前很多在国际赛事上取得好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往往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为体育明星,从体育经济学角度,这一体育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其营销的潜力巨大,发掘资源并充分合理利用,可以有效地提升我国体育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要对体育产业在税率、税制方面的规范给予必要的关注和重视,国家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将体育产业列入优先发展中,对社会企业在进行体育产业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此激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到体育产业发展中,加快体育经济的增长速度,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化发展。
未来体育经济的市场运营与规范发展,必然会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作为支撑。尤其是在当前体育经济融合发展趋势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融合创新发展将会成为体育经济高级化发展的重要体现,这要求体育经济领域的人才不仅需要熟知具体的体育运动项目,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体育文化、体育科技、市场管理、品牌建设、媒体宣传、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素质。
具备多行业之间的资源挖掘能力和共享意识,并且对未来的市场需求与发展变化具备一定的研判能力,这无疑对体育经济领域的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政府部门应当制定专门的人才激励政策,引导体育经济企业加强与体育院校之间的合作,制定专门的体育经济人才培养规划,提高体育经济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数量,进而为我国体育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赛事举办)
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第四条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举办创造条件,支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对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第五条 (部门职责)
市、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第六条 (管理原则)
本市对体育赛事的管理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七条 (体育社会团体责任)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二章 促进发展第八条 (规划布局)
市体育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规划本市各类体育赛事,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推动群众性赛事,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第九条 (国际性、全国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引导举办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提升体育赛事品质。第十条 (自主品牌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发展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市场活跃度高、溢出效应显著的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品牌,弘扬城市文化。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的群众性体育赛事。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发展)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对本市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等行业的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三条 (平台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通过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各类体育赛事的举办条件、规范要求和赛事基本信息,为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办赛提供信息服务和申请政府补助项目等便利,为参赛者、观赛者等提供信息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依托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有关部门共享赛事基本信息,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政务服务。第十四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评估制度。
市体育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确定和调整本市体育赛事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
市体育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对体育赛事相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体育赛事的名称、徽记、旗帜、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保护。
本市鼓励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主动办理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及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参赛者权利保护)
参赛者在符合体育赛事规定的条件下参加比赛,享有公平竞赛、获得赛事信息和比赛成绩、对比赛成绩申诉等权利。第十七条 (政府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体育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鼓励、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