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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中国的一句古训。食品流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对食品流通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食品流通安全工作的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问题,即使是现在国际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中国的食品流通安全工作尚处初级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有许多不足亟需改进。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曝光接连不断,让人感到食品安全状况好像越来越不好了。其实,不是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好了,而是现在政府的透明度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增大了,大家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了,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增强了,所以曝光事件频频发生。为了保证百姓餐桌安全,“菜篮子工程”的重点早已转向了“三绿工程”和“食品放心工程”。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三绿工程,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总体上已得到好转。
解决方案:
加强市场检测,严把入市商品质量关加强批零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检测。要迅速在全国大中城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推广速测技术,充分发挥基地检测、市场速测、定点抽检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检测结果,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提高食用农产品检测的技术手段,给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了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设备,食用农产品检测的技术方面不仅检测技术需要攻关,包装技术,鉴别技术都要提高。
严格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国内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必然趋势。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未经认证、检测或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实行认证产品的分区销售制度。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
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我国入市的食用农产品不具备可溯性。流通过程中涉及的诸多环节,食品生产质量即使合格,流通环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相关部门也无法找到依据做出判定。因此,应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追溯能力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企业为实现自身保护措施,所采取的管理手段,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阶段等“食品链”各阶段的生产加工者真正承担起因食品安全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侵害责任。通过建立和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制度,能够从根本上实现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可靠,铲除假冒、伪劣食品存在的条件。
推行绿色市场认证。即通过绿色认证来促进市场加强硬件设施和提高对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意识,逐步实现安全设施现代化,形成有害物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退出机制。
通过建立食用农产品信用档案,对其经营过程中的全部情况进行连续的、全面的记录,包括优良记录、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布,不仅可为向消费者推荐好的企业,推荐好的品牌,还可以有效实现对绿色生产的激励机制。
完善法制保障体系。针对加工、流通环节“菜篮子”食品卫生质量安全问题,有组织、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制定和修订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法规及标准体系;完成重大缺口技术标准的填平补齐,建立“菜篮子”食品在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四个环节的良好操作规范,健全产品流程管理的质量控制体系;支持各地做好普法和贯标的推广工作。
完善政策推进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针对食品流通安全的政策管理体系,依照有关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指导性和扶植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各地食品流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政策推进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把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的重点来抓,广泛联合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科研机构,通过协调和自建课题管理的机制,加强替代性安全农业投入品和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推进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产品有害投入品屡禁不止,监督成本过高的矛盾。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办公室、生产、质检、销售、采购、检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
三、各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四、紧急处理:
1、发生食物中毒后,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情况确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级,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局汇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在食品药品监督局指导下,应急卫生处置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送中毒人员到就近大医院进行救治,配合医院查明致病原因。应急后勤保障组保障救治工作的用车及资金。
3、应急卫生处置组追回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食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可疑中毒物品;对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对中毒现场的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4、应急综合协调组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并请求支持与帮助;及时封锁和保护现场,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Ⅰ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每天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适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5、应急监测报告组协助做好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应急健康教育组开展相应卫生宣传教育,提高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处理要求:
1、对中毒者的紧急处理
(1)停止进食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2)收集病人的呕吐物或腹泻物、中毒食品,以备检验;
(3)协助医疗机构对已中毒者进行救治。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综合协调组组织保安人员保护现场:
(2)封存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相关餐饮器具;
(3)为控制食物中毒范围,卫生应急处置组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并销毁已售出造成中毒后果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器具,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的餐具和容器,以及贮存过食物的冰箱,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相应消毒处理。可采用煮沸消毒法或含氯化学消毒液浸泡消毒;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可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调查处理
应急综合协调组成员赶赴现场,采取紧急布控措施,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中毒情况监测,动态观察,并及时将综合情况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食品安全事故
针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我们要提出哪些合理建议或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谈论的焦点。以下食品安全措施的具体方法:
1、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开展蔬菜、水果等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5、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6、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7、加强保健食品整顿,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